一、继承案件原告是否全部到庭
(一)这个不是必须的,当然如果全部到庭更有助于案件事实的查清。从主体的角度而言,必须将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全部列为当事人。或者原告,或者被告,这个在继承诉讼中没有关系的,最后都是按照继承份额来分割遗产。
(二)但是因为申请人(原告)和律师之间是否能完全沟通,律师能否全盘理解申请人(原告)的要求和意图,这个都不好说,所以不建议申请人(原告)不出庭。
二、继承案件由哪些法院管辖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依据我国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1、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
2、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遗产中有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遗产纠纷律师费用谁出
遗产纠纷律师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支付。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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