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左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第十六条第二款: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1年第1号
第十一条:申请采集甘草和麻黄草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采集审批表,由采集地县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农业部第21号令发布,2004年农业部第38号令修订、2013年农业部第5号令修订
第十五条第一款:申请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当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经采集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向采集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采集许可证。
二、崇左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办理材料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材料种类:验原件、收原件
2、申请采集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
3、申请采集单位撰写的“国家二级保护农业野生植物采集申请”文(书),材料种类:收原件。签字处盖章。
4、城市园林或风景名胜区内管理机构同意见采集意见书,材料种类:收原件。签字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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