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办理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
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
3、护照换发:
(1)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
(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
(4)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4、护照补发: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4)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相关知识拓展延伸
护照办理所需资料
(1)领取出境申请表
本人(或委托亲友)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和证件:
①户口簿;
②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
③工作证(退休证);
④与出境事由有关的相应材料(邀请信,担保书等);
(2)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
①填写前,首先要仔细阅读表格内的每项内容以及填表须知,如有不明白处要向入
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询问或通过有关咨询服务机构帮助填写;
②申请表格必须用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能潦草或涂改;
③此表一式四份,必须全部填写,且每项内容必须一致;
④表格的右上角印有申请编号(四张表编号是一致的),申请人必须牢记,以便日后
查询;
⑤标题后的括号内应填写本人申请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⑥“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填写,必须与本人户口簿内的记载相一致;
⑦申请表内各栏填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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