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权保护对象是一部作品,它具有以下特点:1.具有独创性。所谓独创性,是指作品本身完成,而不是抄袭他人。所谓创作,就是要有一定的智力投入,不是所有的作品都能得到保护
必须在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取得成果。非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成果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成果可以以某种有形的形式复制。无形的、不可触摸的、无法以有形形式复制的著作权法保护不包括这一成果,这是人类智慧创造的结果。除人外,动物创作和自然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译文、时事、新闻、日历、总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不包括一般的表格和公式。第六,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可以承担著作权保护期限以外的其他法律责任著作权保护期限:著作权人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作品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保护期至作者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是,如果作品创作后50年未发表,就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作者签名权的保护期,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不受限制
出版商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根据合同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按照合同规定的出版质量和期限出版图书
<3。作品转载、转载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向其支付报酬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的著作权人应当取得许可,并支付出版、改编、翻译的报酬,对现有著作的注释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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