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人员携带有关书件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人民法院请求商标局对注册商标权实施财产保全措施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协助执行通知书;
2、有关民事裁定书、判决书;
3、法院介绍执行人员前来对注册商标进行财产保全的介绍信;
4、执行人员的证件。
一、我国商标侵权是怎么处理的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解释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地。诉讼流程如下:
1、提交材料
(一)商标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商标权人为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民的,其授权委托书需在中国公证处进行公证或在其所属国/所属地区进行公证后,再在中国进行认证。
(二)民事诉讼状;
(三)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侵权证据进行诉前证据保全,需提交证据保全申请;
(四)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财产(如侵权人的注册商标等)进行保全,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缴纳相应担保金;
(五)商标权人的权利证明,
主要包括:
1.商标注册证(如指定颜色的须提交商标注册证的原件)及续展手续。如果是国际商标注册,则需由国家商标局发布该国际注册在中国有效的证明;
2.如果是驰名商标,需提供驰名商标认证书。
(六)被告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证据,主要包括: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及销售发票、买卖合同、视听资料等。在原告不能获得被控侵权产品时,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发票、合同也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七)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包括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等情况;如果侵权人是法人,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
2、具体程序
立案→证据保全、文件送达被告→财产保全→被告在15日(30日)内答辩→证据交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二、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权的终止常见有以下六种情形: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未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自核准之日起,商标注册的法定期间10年。若既未在法定有效期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又没有在法定有效期期满6个月宽限期内办理续展手续,商标局则会注销该商标,其商标权也会终止。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5、因注册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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