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需要清算的法定情况如下:
1、已经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情况;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解散公司。
企业清算报告由谁出具,企业清算报告内容有哪些
企业清算报告有清算组出具,内容包括
1、清算组组成情况:
包括清算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姓名及产生的程序。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
包括公告的次数,公告的时间及刊登公告的报纸名称。
3、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
应将企业清算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附后。
4、企业财产的构成情况:
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企业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行及银行账户。
5、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
6、企业剩余财产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担情况:
企业剩余财产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担应由全体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分配。
7、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8、其它有关事项说明:
9、清算组成员签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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