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包括:
1、入户抢劫;
2、抢劫公共交通工具;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造成重伤、死亡;
6、冒充军警抢劫;
7、持枪抢劫;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几种
1.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行为的。
2.对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实施抢劫行为的。
3.有多次抢劫行为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4.入户抢劫的。
5.抢劫导致人员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实施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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