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离婚所需的起诉书、身份证等材料,要求法院依法解除夫妻间婚姻关系。法院在受理该离婚案件后,可以就离婚问题对双方先进行庭前调解;如果原告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判决夫妻二人离婚。
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通过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手续如下:
1、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2、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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