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国有档案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抢夺,是指在国有档案的保管者、持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当面夺走或抢取国有档案的行为,一般是乘管班人员或持有人不备而夺取,但也不排除在管理人或者持有人有备时而强行夺取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国有档案罪的特征?
构成抢夺国有档案罪的条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达到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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