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享有变更指控罪名的权力。人民法院变更指控罪名权的含义及规定.人民法院变更指控罪名权,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认为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指控的罪名与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不相吻合时,直接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依相应法条对被告人作出判决的权力。
一、检察院起诉书可以变更吗
检察院起诉书可以更改,其具体情况如下:
1、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更改起诉书,变更起诉;
2、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
二、检察院起诉了就要定罪吗
提起公诉是刑事审判的开始,是否判刑,需要根据人民法院来作出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所以检察院起诉了不一定要定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
三、刑事侦查期能能变换罪名吗
可以变更罪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阶段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罪名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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