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诈骗立案后的程序:1、公民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受理,澄清情况,做好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对报案人的责任;2、公民在紧急情况下接受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对不属于受理单位管辖的举报,受理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其他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通知原告或者被害人;3、公安机关受理举报后,认为已经发生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上经济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1、犯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其中的数额巨大一般指诈骗公私财物3万-5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指诈骗公私财物达20万元以上。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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