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使用说明
1、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联合办证2份)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2份(联合办证需提供)
二、制作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二)、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三)、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五)、注意事项:
1、合伙人投资情况中的国籍和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合伙人填地址;
2、国标行业: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详见税务登记表所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全文6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