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占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其他任何人包括商标注册人均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
(2)排他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和许可人共同起诉,在许可人不起诉时可以单独起诉。
(3)普通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另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普通许可由许可人起诉,被许可人获得许可人明确授权后方可起诉。
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概念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称为商标许可合同,是商标权人同意被许可人按约定使用其商标,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合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二、商标权许可的特征
(1)商标权的许可不改变商标权的归属,被许可人取得的只是使用权,只能在被许可的范围内使用许可人的商标,一旦许可的期限届满,商标使用权即回归许可人。
(2)商标权许可的标的不是商标而是商标权,可以是商标权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被许可人只能按照约定的方式、期限和地域等使用许可人的商标。
(3)对于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许可人负有质量监督义务,被许可人负有质量保证义务,并且必须在其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3条)。
全文6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