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顺序中父母和子女都是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不存在先后顺序区分的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1)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在继承的时候需要按照相关的一个条件来进行一个平等的分配,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遗产包括哪些财产
1、自然人的合法收入;
2、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3、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6、自然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是指各种票据、证券以及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如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养子女原则上不拥有对生父母财产的继承权,但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民法典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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