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一般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积极赔偿受害人,法院会酌情考虑轻判。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只是我国强制措施的一种,能够办理取保候审并不代表不用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如果经过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却有犯罪事实,那么法院最终会根据案情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轻伤二级累犯怎么判
《刑法》上关于累犯的量刑规则是第65条第1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故意伤害致他人轻伤的,适用《刑法》第234条第1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结合累犯条款,从重处罚,即如果按照本次犯罪情节和后果应判一年有期徒刑,则在适用累犯条款时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取值来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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