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局餐饮一般调查什么问题
工商局进餐饮店是检查《营业执照》,食药监局进餐饮店检查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内容有:
(一)是否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
(二)是否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是否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是否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六)原料食品进货是否有进货台帐,是否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七)原料食品是否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
二、怎么向工商部门投诉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可以参考该《办法》。
(一)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二)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三)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四)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处理派出机构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三、工商局依据什么吊销营业执照
不同类型的吊销营业执照,可有不同的吊销理由。
依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所列举的吊销理由为主线,结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我国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可归纳为以下主要方面:
(一)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法》第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三)没有按期参加企业工商年检,并且拒不接受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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