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的目的在于确定疾病的本质,并随之选择有针对性的及时治疗,使病情能够向好的方面转归。因此把不正确的诊断看作是错误的,把不及时、不全面的诊断也同样看作是错误的。关于错误诊断的分类,除了目前已被临床普遍接受的错误诊断、延误诊断、漏误诊断这三种之外,上述病因判断错误、疾病性质判断错误及对新发生疾病和并发症的漏诊误诊,虽然与前3种误诊有程度的区别,但是都能给病人带来不良的后果,所以也应当包括在误诊研究之列,否则就不利于临床医疗质量的提高。
误诊会对病人的家庭产生非常大的影响。首先就是家庭为了诊疗所付出的财产性支出,某些疾病诊疗费用极高,会严重摧毁家庭的稳定性。其次,误诊还会影响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比如某些传染病的误诊,会影响成员之间的亲密性,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最后,误诊会影响一个家庭的名誉。
一、对待误诊的态度
由于误诊有失误的含意,误诊常常导致误治而延误了时机,加重了病情,有时甚至会造成医疗纠纷。在社会舆论中,误诊有时被视为不负责任或技术水平低的问题,所以广大医生对误诊常持有敏感的、回避的态度,认为被认定误诊就意味着要负责任,就有损于自己的声誉。然而,误诊又是临床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使是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也难免发生误诊。所以,对于误诊也应看当时家属是否给医生提供了线索,医生是否有积极的态度和措施回应,要对不同的误诊情况作出不同的责任认定标准:误诊不能和错误等同、误诊是否有客观原因、应当正视误诊的存在、应当避免发生误诊。
二、判断误诊的相对标准
判断某个疾病是否被误诊,也应该象诊断一个疾病一样,有个相对的标准。但是,由于误诊的原因复杂,不仅涉及到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还有病员及疾病本身的特殊性等诸多因素,所以难以制订一个准确的判定是否误诊的标准。参阅各种杂志对误诊病例的报道及对误诊所作的理论研究,我们提出如下几个相对的标准供临床参考:误诊发生在诊断过程之后、误诊的时间性、误诊导致误治、误诊未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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