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支付
1、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1)按月生成下月满60周岁且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参保人员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以下简称《待遇领取通知表)
(2)每月10日前社区协管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3)审核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
(4)每月25日前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区级农保经办机构,对审核不合格的人员资料反馈给社区协管员
2、参保人员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社区协管员
(1)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初审待遇领取资格,对《待遇领取通知表中亲属情况进行认定
(2)每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4、区级农保经办机构
(1)复核领取待遇人员有关材料,确认其待遇领取资格
(2)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标准
(3)系统打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5、市级农保经办机构
(1)每月月末前编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审批表,送县财政部门审核,划转支付资金。基础养老金从财政专户统筹账户划转,个人账户养老金从财政专户个人账户划转,账目要分开。
(2)财政划转的待遇支付资金到账后,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资金转账凭证等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
(3)核对金融机构提供的待遇支付明细,无误后,将支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进行支付确认处理,实现相应扣减待遇领取人员的个人账户记录额。
6、财政部门
及时将待遇支付资金划转到《支出户
7、金融机构
(1)财政划转的待遇支付资金到账后及时通知市级农保经办机构
(2)每月15日前将支付金额划入待遇领取人员《银行存折等账户
(3)向市级农保经办机构传送支付回执,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农保经办机构反馈待遇支付情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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