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证交给谁还是自己保管吗
时间:2023-06-21 09:33:09 4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他项权证应当交给他项权利人,不能由自己保管。

一、抵押权预告登记与抵押权登记的区别

首先,性质不同。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属于本登记,其登记具有终局效力。而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属于预备登记,并非终局性的,其最终要么消灭,要么转为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第二,发放的权利证明文件不同。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之后,房屋登记机构应当给抵押权人发放房屋他项权证书或房地产他项权证书。而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完成之后,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给预告登记权利人的是预告登记证明。

二、他项权证到期了是不是作废了

一般他项权证过期是作废的。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实际上是债务清偿期,时间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则可以行使抵押权。

房屋一旦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他人,就要通过偿还债务的形式取回抵押权。抵押人不能够在规定而定期限支付其贷款的费用,那么房子就需要被抵押给贷款方。

三、有关房产证证的法律

(l)房产证的效力:国家对房屋权属证书按统一规定制作,各地必须使用由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单位制作的证书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但实行该规定前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仍然有效,受国家法律保护;(2)房屋权属证书的种类:房屋权属证书除最常见、最基本的《房屋所有权证》外,还有《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一共三种,《房屋共有权证》一般是房屋所有权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下颁发领取的,《房屋他项权证》一般是房屋抵押权人、典权人持有;(3)房屋权属证书的颁发机关:房屋权属证书一般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未设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市、县,暂由人民政府作为发证机关,并委托下属房地产管理单位具体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4)领取有关房屋产权证书的几种情形:①新建房屋;②房屋权属转移(买卖、交换、继承、赠与等);③房产权利更改法定名称或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化,房屋部分改建、添建、拆除、倒塌、焚毁使房屋现状变更;④设定他项权利(房地产抵押权、典权等);⑤房屋或者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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