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应按产权转让文件的万分之五粘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财产所有权转移文件的征税范围为政府行政机关登记的动产、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文件,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按照比例税率或者单位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和税额按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确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征印花税,余款不足五分的,不予计算,余款超过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因此,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应当缴纳一定数额的印花税,一般按万分之五执行。当然,具体费用可以按照大家都清楚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来收缴。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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