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省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有哪些
广东省补缴养老保险费须知
对省直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等原因,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
一、所需资料
(一)《补缴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单位申请报告。
(三)根据申请补缴的时间,提供相应时期的招工表或转正定级表或调函或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四)根据申请补缴的时间,提供相应时间实际工资收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资表、工资签收单等。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当时的工资收入有效证明材料的,2007年6月底前以当年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2007年7月后以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五)我局稽核部或综合调研部认定应补缴的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12月之后不再接受补缴
广州市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在8月出台,允许到60岁时补缴未达到规定年限,但根据今年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到60岁时如果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一般为15年),则首先要求延长缴费,逐月缴费至65岁,到65岁才允许将不足的年限一次性补缴,然后享受养老待遇。
为了解决原办法与省规定的衔接问题,新办法特意设置了1年过渡期,对于8月至12月(新办法实施当月)未参保缴费的年限,参保人可以在12月前补缴完毕,逾期不再接受补缴。
12月前可提高原缴费标准
对于8月至12月期间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在12月前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标准(个人最高130元/月,集体最高60元/月),并对应给予政府补贴差额。通过这种做法给予该段时间领取养老金参保人一次机会,获取最高21600元政府补贴,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
此外,为做好原城镇老年居民参保人与新办法政策上的衔接,在新办法中设置了1年过渡期。规定对领取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金的参保人,有两个选择,一是按照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继续缴费并领取470元/月养老金,另一个选择是可以转按城乡居保办法的标准一次性缴费15年并享受城乡居保养老金,但需在12月前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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