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以及赔偿数额没有异议的话,是可以私下协商解决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一、交通事故私了注意哪些事项
1、首先,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问题。一般要向保险公司理赔需要出具各种各样正规的文件资料、收据等,而在双方“私了”的情况下,很难会有这些手续齐全的文件资料和收据。当缺少这些完备健全的理赔依据文件资料和收据,保险公司一般是不会给与赔偿的。当事人的这种做法无疑加重了自己的赔偿责任,同时也使保险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2、其次,“私了”后的履行问题。现实中,肇事方在达成了“私了”协议后,拒绝按照“私了”协议履行其赔偿责任的情况大有存在。也会出现很多肇事方为达成“私了”协议,作出大量承诺。但在协议达成后,受害方要求肇事方履行协议义务时,肇事方常常会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拒绝履行协议内容,有时可能还会出现人间蒸发的情况,给受害方带来很大困扰,造成无法拿到赔偿。如受害方需要进行医疗诊治的话,因缺少医药费,而延误病情诊治,会使受害人雪上加霜。
3、最后,“私了”后续问题。很多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身体当时并没有什么不良反应,故在“私了”时,对于医疗费用的预算往往比现实中支出的低。可是,人体就是奇妙,原先看着还挺好的身体,这会儿却被医院检查出了大问题。这时,就会涉及大量的后续医疗费问题。可是肇事方往往会为了自己以后安枕无忧,常常会在协议中写明“对以后出现的任何问题,概不负责”,而受害人在签协议时,也认为自己以后不会有太大问题,而沉默答应。当出现后续医疗费问题时,交通事故双方往往会因此争得面红耳赤,问题又一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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