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认定扒窃行为,应重要把握两个特点:
1、地点性特征,即发生的地点是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2、扒窃的对象是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既包括带在当事人身上的财物,如口袋中的钱包、手机等,也包括随身带在身边,伸手可及的地方的财物,如当事人吃饭时放在餐桌上的手机、挂在椅子背上衣服中的钱包等。
一、湖北扒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扒窃罪,即是刑法上的盗窃罪,在一般情况下盗窃财产价值数额较大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那么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盗窃财产价值数额巨大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那么面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盗窃财产价值数额特别巨大在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那么面临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特定情节下,即使盗窃的数额不符合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那么也是可能构成盗窃罪的。
1、多次盗窃
多次盗窃即是指行为人在二年内有三次以上盗窃行为的,即使总的盗窃数额不能达到数额较大,也可能构成盗窃罪。
2、入户盗窃
入户盗窃即是指行为人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因为这样的行为也侵犯了别人的住宅权。
3、扒窃
扒窃即指行为人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贴身财物,如钱包手机等,是否使用作案工具在所不问。
二、1一200元的小偷会怎样量刑
盗窃200元没有达到1000元,不构成犯罪,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盗窃罪构成的情形包括: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应为达到规定数额80%以上。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作案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处理。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2、多次盗窃。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3、入户盗窃。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4、携带凶器盗窃。所谓携带凶器盗窃的“凶器”应为两类。一类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这些在办案实践中应当由规定的部门进行鉴定。另一类是为盗窃而准备的凶器,不属于国家管制的器具,如棍棒等。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5、扒窃。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是扒窃。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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