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限额的最低标准是什么没有具体要求,因为国家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公司于10月25日成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足额出资期限不受限制,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中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进行重大修改,为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这是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中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又一重大变化,未来公司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基调是进一步放宽政府监管,在更大程度上降低公司准入门槛,鼓励社会创业。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成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足额出资期限不受限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属于工商登记事项。同时,推进注册资本由实收登记制向认缴登记制的转变,降低公司的开办成本。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自主约定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并对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上述两项变更后的企业相关信息透明
,中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诞生了一个制度,带来了公司法律气质的涅盘。以资本登记制度为例,我国1993年颁布的第一部《公司法》全面实施了“法定资本制度”,在这种资本制度下,坚持公司资本的确定、维持和不变三原则,设立公司,不仅注册资本应当一次性到位,而且公司的资产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这种僵化的资本制度不仅使公司的设立门槛过高,忽视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导致中国创业的制度环境极其恶劣,资本制度和公司现实生活中的制约和不足已为世人所知,中国公司法律制度在国际上缺乏吸引力和竞争力也备受诟病
2005年的公司法改革,以打破政府管制,实现公司和股东自治为理念,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创新,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誉,为中国公司法制变革的历史做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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