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提供担保,如果属于国有资产企业对外以财产担保要经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签订书面担保合同的。而且要咨询上级主管部门。
一、企业担保有哪些风险
企业担保,是指企业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企业办理担保业务至少有下列风险:
1、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调査不深,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可能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
2、对被担保人出现财务困难或经营陷人困境等状况监控不力,应对措施不当,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3、担保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可能导致经办审批等相关人员涉案或企业利益受损。
企业应当依法制订和完善担保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等事项,规范调查评估、审核批准、担保执行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按照制度、流程办理担保业务,定期检查担保制度执行情况及效果,切实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二、企业担保的流程
1、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
(1)法定代表人依职权为他人担保
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能形成独立的意志。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公司日常事务,如果公司章程中已经明确赋予了法定代表人自行决定为他人担保的权利和限额,那么其可以根据章程行使职权,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即使担保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所签订的担保合同仍具有效力,公司需对外承担责任。
(2)章程没有赋予法定代表人对外担保的权利
对外担保关系着公司发展和股东权益,在章程没有规定时,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依据章程规定表决程序来通过决议,没具体规定的,需要过一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可对外担保。
2、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担保
公司有独立的资产并独立的承担责任,因此公司可以为自己的股东担保,但为了避免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利益,我国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能自由担保。因此如果公司没有举行股东会便为自己的股东担保,则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3、擅自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
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实质上是内部控制程序,不能以此约束交易相对人,因此当出现违反公司章程,擅自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或超出担保限额的行为,相对人足以相信行为人有代表公司担保的权利时,可能会构成表见代理,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公司其他股东只能按照内部程序对行为人追责,要求赔偿,除非相对人事先知晓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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