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国标GB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经检验,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即属于饮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驾”指的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国标GB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经检验,大于80mg/100ml即属于醉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交通肇事等其他犯罪。
酒驾醉驾区别
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1、判断标准不同。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行为即为饮酒驾驶,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驶。2、处罚不同。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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