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一、构成刑讯逼供罪的条件有哪些
司法工作人员采用殴打等肉刑,或者采用饿、烤、冻、晒等变相肉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讯逼供的,构成刑讯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有: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等情形。
三、刑讯逼供罪的定罪基准有哪些
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是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具体有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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