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破坏堤岸,严重威胁堤防等水利防洪设施安全。河砂是缓冲河道水流、涵养水源、保护堤防与河岸的重要屏障,非法采砂带来的河砂资源无序开采,加剧了河水尤其是洪水对河岸的冲刷,导致河堤被掏空,一旦洪水来临,脆弱的防洪工程就有被冲决的危险,严重危及两岸人民群众的安全。
二是破坏生态环境。非法采砂船以柴油为动力,造成水体石油类污染急剧增加;另一方面,采砂人员排放的生活废弃物、垃圾,也严重污染水体。采砂作业还造成周边水体浑浊、透明度降低、硫酸盐浓度和ph值升高,对鱼、虾、蟹等水生动物造成不可估量影响。此外,一些河流和湖泊还是周边城市的主要饮用水取水口,非法采砂导致的水污染直接威胁城市居民的饮水安全。
三是破坏航道危及航行安全,引发水上事故。非法采砂没有经过专家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这种乱采滥伐改变了河道原有水文环境,破坏航道和通航建筑物,使水流流态紊乱。此外,一些采砂船在主航道上昼伏夜出,躲避打击,也给夜航的船只带来危险,一些不法分子深夜采砂时,采取不打灯光、利用高清水下摄像头的方式作业,严重违反航行规则。
一、非法采砂缘何屡禁不止
非法采砂活动之所以屡禁不止,源于采砂带来的丰厚利益。目前,由于市场需求增加,采砂利润十分可观。据有关人员测算,一条采砂船一个小时就能吸砂1000多立方米,价值可达10多万元。有的企业每月非法采砂30多万立方米,销售收入近千万元。如此之高的利益,使得一些不法之徒铤而走险,将公共安全、生态保护和国家法律一并弃之脑后。
当前,随着夏季来临,我国从南至北逐渐进入防汛抗洪的关键时期。因此,对于各地频繁发生的非法采砂活动不能等闲视之、敷衍了事。渔业执法、水政督查、工商管理、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左右联手、上下互动,在做好广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攥紧拳头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杜绝航道运输事故,确保防汛抗洪安全。
对于那些屡禁不止、屡教不改的非法采砂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采取刑罚制裁措施。事实上,非法采砂作为一种破坏矿产资源的活动,不仅仅是普通的违法行为,严重者已经构成犯罪。对此,我国刑法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公安司法部门对破坏矿产资源构成犯罪者,要果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运用刑法规定对其定罪量刑,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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