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规定将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保护分为3个层次:
1、年利率不超过24%(月息2分),则完全合法,全部受法律保护;
2、在年利率超过24%(月息2分),但不超过36%(月息3分)的情况;
3、超过36%(月息3分)的利息部分属于非法,法院一概认定无效。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利率上限是24%。
(一)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区。
年利率不超过24%(折算月利率为2%)是民间借贷利率的红线,超过这个红线的,出借人无法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保护。因此,在实务中如果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这个范围的,借款人在未支付利息的情况下,可以积极抗辩,法院最多支持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无效区。
借贷双方如果约定借贷利率超过年利率36%(折算月利率为3%),超过部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并且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借款人享有返还请求权,还可以向法院诉讼把这部分退还回来。
(三)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自然债务区。
自然债务的意思就是保持现状的债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该区域内的,借款人已经按该区域内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不能再要求出借人返还;如果借款人还没有支付利息的,则对于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最高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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