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企业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这企业的股东,在此情况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是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做为股东,不会分担公司的债务。
如果遇到双方经营开办个体营业执照的生产机构,也对外负有债务,则这时的债务的分担就是与有限公司不同了。
最高院有司法解释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夫妻的债务离婚后由谁来承担
双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自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如何承担,并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离婚后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应当起诉到法院,通过诉讼离婚,并解决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共同财产偿还,对于共同财产无法偿还的部分,应当由双方分担。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要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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