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中的遗嘱效力问题
时间:2023-07-11 10:42:29 4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遗嘱效力都有:

1、公证遗嘱是遗嘱人亲自申请并由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是最严格、证明力最强的遗嘱方式。公证后有效;

2、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写完就有效。成立的形式要求包括:

(1)遗嘱人应当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书写;

(2)遗嘱人应当签字;

(3)应注明日期。

3、代书遗嘱,是遗嘱人口述,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写完效。代书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两个以上见证人应当在场见证;

(2)见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遗嘱无利害关系;

(3)应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4、录音遗嘱是遗嘱人口述录制的遗嘱。录音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是遗嘱人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建立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危急情况下,除口头遗嘱外,不得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

(2)见证人在场见证;

(3)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能以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在五种法定形式的遗嘱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四种形式的遗嘱,无论早晚设立,都不得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遗嘱未经公证的,其余四类遗嘱不论形式如何,以最终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与最后一份遗嘱效力

一、公证遗嘱与最后一份遗嘱效力

1、公证遗嘱要大于最后一份遗嘱;公证的遗嘱和最后一份遗嘱两者同时存在的话,那么公证遗嘱要大于自书的遗嘱;公证之前的遗嘱就专门由公证机关进行审查、核实过的,从而所存在的法律效力也是最强的,任何人都是不能进行更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在什么情况下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会丧失效力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遗嘱给儿女或他人了,则遗嘱无效;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甲先立遗嘱把一件古董给儿子乙,后来甲自己不小心把该古董弄碎了,古董不存在了,遗嘱当然实效;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厉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这一项对于前面没有涉及的情况,都可以适用;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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