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取保候审都需要谁签字?
1、向公安机关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上,需要有被取保候审者、保证人的签字。
取保候审由办案机关依据职权作出决定,不需要外人签字。一般来说只要嫌疑人和保证人签字即可。取保候审申请书若是近亲属申请的需要近亲属签字,若是辩护律师申请的需要辩护律师签字。根据具体情况不同,法院责令取保候审的由法院和公安机关签字,检察院责令取保候审的由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签字,公安机关责令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签字。
2、被取保者违法了,保证人有可能会被罚款。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并在执行后三日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五日以内,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后还会收监吗?
1、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后不会被收监。
被取保候审者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收监,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取保候审,完全不等于最终不能判实刑、不需要收监。不过,取保候审有其适用条件,一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来说,取保候审,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刑。
2、想要被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由犯罪嫌人一方的单位的领导或者亲属作为保证人,保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
另一种方式是犯罪嫌疑人向办案单位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保证在取保侯生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遵守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保证金全额退还,否则办案单位可以将保证金没收。
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取保候审吗?
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不可以被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只有特定主体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3、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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