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办理停保须知
时间:2023-05-29 21:51:50 32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由于工作人员离退休、死亡、出境定居、判刑,以及依法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应及时到省局申请办理停保手续。

一、所需资料

《在职职工减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办理程序

(一)单位办理减员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的,须通过我局网站进行申报的。已办理CA认证的单位通过CA证书进行申报,未办理CA认证的单位通过单位编号和单位密码进行申报。

(二)未办理CA认证的单位在网上提交业务数据后,须于当月25日前携网上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网上减员申报表到我局保险关系部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完成规定程序和未按时办理现场确认的,申报的业务将无法办结。

(三)经办人员收到停保申请后,将当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停保办理完毕,将打印《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给申办人,同时在《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上加盖业务公章。

三、其它事项

(一)因单位没有及时申报停保而导致多缴社会保险费的,省社保局不予退还社会保险费,但为职工记录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

(二)省属、中央行业单位申报职工离退休的,将《在职职工增减员申报表与申报养老待遇有关资料一并向待遇核发部申报,无须单独向保险关系部申报。

(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清偿欠款。

(四)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停保时无须到省社保局保险关系部办理减员手续。

(五)若单位已无在职人员参保,须办理单位注销手续。

(六)表格中“停保年月”应填写申报月份的次月。

(七)当月内,同一人只能办理一次增员或减员手续。因单位原因而导致多缴社会保险费的,省社保局不予退还社会保险费,但为职工记录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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