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一部分单位补贴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近日,东城法院做出判决确认属于,并对一对离婚夫妇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
王女士与张先生离婚后,要求分割张先生的住房公积金。张先生认为,公积金是单位补助给自己的,属于专项补贴,不同意王女士的请求;张先生同时反诉,提出如果分割住房公积金,对王女士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也应该一起计算,平均分割。
东城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确认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由所在单位代扣代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判决王女士分得张先生名下住房公积金1万余元,张先生分得王女士名下住房公积金2000余元。
一、最新离婚住房公积金怎么分割
作为储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所以,婚后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只是分割时应当先严格分清时间上是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只有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能分割。
二、公积金是不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储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公积金虽然未实际取得,但无疑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因此,住房公积金已经明确被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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