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撤销缓刑案件,因潘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不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未经批准到外省务工,脱管超过一个月,沾益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其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三个月。
法院决定对潘某某收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若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潘某某离开居住地并未获得批准,所以其显然违反了法律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且由于其脱管时间较长,属于违法情节严重的情况,故法院对其做出撤销缓刑决定。
社区矫正虽然没有冰冷的围墙束缚,但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必须遵守,如果违反且情节严重的,就会被撤销缓刑。
缓刑期间要遵守什么规定?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进行社区矫正,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此外,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俗称缓刑禁止令或禁止令。禁止令的范围比较宽泛,包括“禁止从事特定活动”、“禁止进入特定区域、场所”、“禁止接触特定的人”。例如,法院对犯交通肇事罪适宜缓刑的人员,可以同时禁止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驾驶机动车辆的活动等等。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规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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