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原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在北京住所证明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上签约。《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来京人员,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北京市居住证》:
(一)在北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
(二)符合在北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本条第一款第
(二)项所称在北京就业稳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本条第一款第
(二)项所称在北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本条第一款第
(二)项所称在北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申请《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北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仍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学习证明包括学生证、学校和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学习的材料。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和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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