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开庭时,如果被告人不出庭的问题,假若原告出示的证据确实充分、阐述的事实清楚,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缺席判决。如果证据不确凿或其他的原因,法庭可以宣布改期开庭或者要求原告补充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不出庭法庭通常情况下会缺席审判,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证据,直接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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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缺席判决能够适用已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吗
(一)该案如果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被告明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法院应予受理。
(二)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因此,即使超过时效,如被告没有到庭应诉的,法院也不应主动审查。但被告提交书面答辩的除外。
二、民事诉讼中缺席判决的后果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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