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承保的风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有三种:无单独海损—平安险、有海损或单独海损—水渍险和一切险—a.r.。(1)平安险的责任范围: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损或推定全损。如果保险货物采用驳船运输或远离船舶运输,每艘驳船可视为一整批。②全部或部分货物因运输工具事故而灭失。③在运输工具发生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事故前后遭受了海上自然灾害。④在装卸或转运过程中,由于一件或多件货物掉入大海而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⑤被保险人为采取措施抢救、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货物的损坏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不超过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⑥运输工具发生灾害后,在避难港卸货造成的损失和在中途港、避难港卸货、储运货物发生的特别费用。⑦联合海员的牺牲、贡献和打捞费用。⑧运输合同中有“船舶碰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货方应赔偿船舶损失。(2)水渍险范围:除了平安险的责任外,它还对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负责。(3)一切险责任范围:除平安险和水渍险外,对运输途中因一般外部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责。附加保险是基本保险责任的扩展和补充。不能单独投保。附加险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一般来说,有11种附加险,包括盗窃和未交货、偷窃和未交货、货损和/或雨损、重量短少险、泄漏险、混合和污染物险、混合和污染物险、气味险、加湿和加热险、钩损险),包装破损险和生锈险。特别附加险包括:虚假交货风险、进口关税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毒素风险、卖方连续风险、香港至澳门或日本境内目的地货物的仓储风险险条款、海洋货物运输战争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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