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抚恤金遗嘱有效吗
死亡抚恤金遗嘱没有效。理由在于抚恤金并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抚恤金进行处分。抚恤金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或者经济补偿金。
二、死亡抚恤金属于遗产范围吗
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抚恤金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应由受抚慰的家属享有。职工所在的单位,支付给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是职工非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
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不是对死者的经济补偿,而是有关单位给予其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特别是用以优抚、救助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并非死者的个人财产,一般来说,抚恤金抚恤的对象是死亡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依靠其生活的未成年的弟、妹和抚养人。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三、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如下: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1)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
(2)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6.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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