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
三、货物包装要求;
四、托运人注意事项;
五、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六、收货人的义务;
七、货损赔偿方面。
签订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民法典》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签订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国家计划,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2)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3)除短途驳运、摆渡零星货物,双方当事人应可以即时清结者外,订立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大宗物资运输,可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对其他按规定必须提送月度托运计划的货物,经托运人和承运人协商同意,可以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或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的整批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4)按月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货物名称;
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
货物重量,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
违约责任;
特别条款。
(5)货物运单应具备下列内容:
货物名称;
重量、件数,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
包装及运输标志;
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
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运费、港口费和有关的其他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承运日期;
运到期限(规定期限和商定期限);
货物价值;
双方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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