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认为处罚不合理的,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诉讼。如果行政处罚提交法院执行,并要求强制执行,法院没有正当理由,不会撤销。一般来说,法院会支持,但如果法院认为是严重的不当行为,就不一定会支持,要看法院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非法营运的危害
1.偷逃国家税费,损害国家利益。
2.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
3.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4.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
5.影响行业稳定。非法营运现象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抢夺市场份额,对合法经营者造成极大的冲击,合法从业人员对此反响极大,是行业不稳定的重大隐患。
6.引发社会问题。因为共同的利益关系,一些不法车主纠集在一起相互照应、帮忙,形成团伙、帮派,划分势力范围,甚至受恶势力操纵,以排挤其他客运车辆及逃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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