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原材料/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出口货物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当期应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这个科目,是核算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财会【2016】22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有两种适用情况:
1、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的事项,根据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的规定,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
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下,预缴的增值税需要通过“已交税金”进行核算。
2、
二、场地租赁费缴税的规定
场所租借费税收品种。依据税收方针规则,租借场所应交纳运营税、个人所得税、乡镇土地运用税、印花税、城市保护所建税、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运营税税率为5%,以租金收入计税。
城市保护所建税税率为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乡镇的1%,教育费附加率3%,当地教育附加率为2%,均以运营税为计税依据。
乡镇土地运用税按规则的土地等级税额规范缴税。不同地点地土地等级税额规范不同。印花税按租借金额千分之一缴税。
场所租借,不触及房产税。场所租借归于现代工作,是租借工作中的不动产运营租借,增值税税率11%。征收率5%。增值税税率是对课税目标征收增值税的比率,法定的增值税税率有17%、13%、11%、6%等。核算交纳增值税时能够抵扣进项税额。而增值税的征收率是对特定目标采纳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比率,如对增值税小规模缴税人的征收率是3%,对不动产租借的征收率是5%,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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