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校园暴力中的施暴者如果不满十四周岁的,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如果该施暴者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对于校园暴力中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或强奸的,将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该施暴者已满十六周岁,将依法判刑。
校园暴力的常见情形
校园暴力的常见情形:
1、肢体欺凌。推撞、拳打脚踢以及抢夺财物等,是容易察觉欺凌形式;
2、言语欺凌。当众嘲笑、辱骂以及替别人取侮辱性绰号等,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3、社交欺凌。孤立、杯葛以及令其身边没有朋友等,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4、网络欺凌。在网络发表对受害者不利的网络言论、曝光隐私以及对受害者的照片进行恶搞等,是容易察觉欺凌形式。
校园欺凌就是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或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这种行为,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全文7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