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亡儿媳有继承权吗
时间:2023-05-06 10:20:38 3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儿子死亡儿媳有继承权吗

儿子死亡儿媳不一定有继承权,还需要看丧偶儿媳是否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继承权可以转让吗

继承权是不能转让的,继承权是一种依附人身关系的权利,它与个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例如根据《民法典》关于“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规定,只有具备父母子女关系才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意味着放弃与继承权相关的其他几种权利。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实际是以法定继承人身份行使了自己的继承权。而把继承来的一份遗产,再赠与别人,法律是允许的,也是合法的。但此时,继承人不是转让继承权而是转让的财产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继承权怎么分配

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法定继承权是有法律规定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享有法定继承权。一般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份额是均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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