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晚,上海宝山警方抓获一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违法嫌疑人。曾因酒驾被处罚,上海一名男子再次饮酒上路并企图闯卡。
当晚,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罗泾派出所民警在沪太公路、陈川路交叉口开展设卡临检。21时许,一辆黑色小客车驶向检查点,不仅对民警指挥手势视而不见,甚至加速强行闯卡逃离。
为避免造成道路交通混乱,民警一边驾驶警车与逃逸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一路跟随,一边唿叫增援警力在逃逸方向进行围堵。10分钟后,张某被3辆警车拦截在飞马路附近。民警控制住驾驶员后,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于是对张某进行现场酒精唿气式检测。张某一边谎称自己着急送老婆去医院才不得已闯卡,一边连连求饶企图躲避酒精检测。经测,张某酒精含量为225mg/100mL,血液样本检测结果为215mg/100mL,已属于醉驾。
经查,张某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驾驶证也随之被吊销。目前,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宝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一、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二、危险驾驶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对于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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