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执行款,可以在一个月之内到账。执行款是指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立案申请后,根据执行文件(比如生效判决书)和执行申请,向被执行人强制执行、需交加执行申请人的款项。执行款到了法院账上后,总的原则是法院应该及时该执行款转交给原告或执行申请人。但是,如果根据法院内部财务规定,在一个月内有统一向当事人支付执行、履行款时间的,应该按照法院所规定的时间去领款。
法院执行局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执行局是法院的内部机构,负责执行法院的民事判决、刑事判决及相关财产的查封、冻结等事务。其办理这些事务也是要遵循一定程序的,下面我们一起了解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
5、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6、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开设执行款专户或在案款专户中设置执行款科目,对执行款实行专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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