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回收公司需要提交回收资格申请,获得《资格认定书》后向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首先,报废车回收公司需要提交回收资格申请。申请人获得《资格认定书》后,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接着,申请人需要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报 废 车 回 收 公 司 能 从 事 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报废车是指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包括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摩托车和其他机动车辆。根据该法的规定,报废车回收公司可以从事报废车的回收、拆解、再利用等业务。
但是,报废车回收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环保和安全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具体来说,报废车回收公司需要遵守以下要求:
1. 报废车回收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报废车回收拆解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报废车的使用性质和车型,不得将报废车再次出售或者作为他用。
2. 报废车回收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包括设立专门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和培训等。
3. 报废车回收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报废车回收拆解的价格规定,不得恶意压低价格,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报废车回收公司可以从事报废车的回收、拆解、再利用等业务,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环保和安全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报废车回收公司可以从事报废车的回收、拆解、再利用等业务,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环保和安全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二、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为确保《办法》的贯彻落实,各级经贸、监察、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做好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一)省(区、市)经贸部门要根据国家经贸委下发的报废汽车回收总量控制方案,认真组织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颁发《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定书》);发放《资格认定书》的有关情况,应及时抄送省(区、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会同公安机关建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报废汽车回收过程实时控制,杜绝报废汽车及“五大总成”流入社会,堵塞盗窃、抢劫机动车辆的销赃渠道;积极探索治本措施,引导钢铁企业与回收企业联营或采取股份制等形式,规范报废汽车回收行为,形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处理良性运行机制。(二)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取得《资格认定书》的企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治安安全条件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对没有取得《资格认定书》的企业,不得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督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查验登记和可疑情况报告等规章制度,并进行经常性的治安检查;上级公安机关应加强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每年年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下一年度报废汽车车主、车型、具体车牌号等情况通报当地经贸部门,并采取措施,确保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格的回收企业拆解。有条件的地方,可与回收企业合署办公,以方便车主办理车辆报废手续。为使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汽车报废的程序及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将汽车报废回收的要求纳入车辆年检的内容。(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没有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不得颁发营业执照;对擅自回收报废汽车的企业和个人,或以各种形式出现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应在经贸、公安、质检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坚决予以取缔。(四)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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