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葬补助金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800元丧葬补助金,自2018年7月30日起执行。
二、济南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享受范围
1、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居民
2、年满55周岁,按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本人自愿申请且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重度残疾人
上述城乡居民均可享受丧葬补助金。
三、申请时间
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30日内,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待遇领取人死亡证明,办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填写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享受人证明,在户籍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
村/居委会将待发放人员进行初步汇总并上报,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中心负责汇总申报信息并上报,区级经办部门审核后上报市级经办部门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市级经办部门对申报信息确认后报市级财政部门申请补助金,待财政补助金拨付后,区级经办部门将每人800元丧葬补助金直接存入待遇领取人的待遇发放存折(或法定继承人存折)。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800元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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