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翻盖后产权归进行登记的所有人所有。宅基地也就是土地使用权,是和房屋产权联系在一起的,是不能和房屋产权分离的,房屋产权是按法律登记的权利主体为所有权人的,房屋和宅基地的权利人应以村委会批准的建房人以及在房屋管理及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人为所有权人的。
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宅基地上扩建的房屋归谁
第一种,父母在世时翻建的。
这种情况下,对于多出的房屋,要看扩建人和父母有没有相关的约定。如果有约定,不管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应该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由于这个房子宅基地的登记使用权人是父母,原则上应该归父母所有。
第二种,父母去世以后翻建。
这种情况下,虽然父母原有的三间房灭失了,重新进行了扩建翻建,但是这三间房的遗产性质并未改变。父母的三间房,仍然作为遗产处理。另外扩建出来的四间,因为是父母去世以后建造的,原则上应该是谁建造就归谁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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