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创业园入园条件
1、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优质创业项目的,创新型企业和其他有利于新城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
2、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进行研发经营的企业;
3、在校级或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项目,尤其鼓励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创办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并且具有明确的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
4、特困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同时,需要入驻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为高校毕业生。申请入驻创业园的单位,向准备入驻的创业园提出申请,再由创业园向人才中心提交申请所需材料;人才中心审核后由孵化基地或创业园与入驻单位签订入驻协议。
二、入住申请材料
1、创业实体入驻申请表;
2、申请入驻实体的创业规划书;
3、创业实体入驻协议;
4、入驻实体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5、入驻实体法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入驻实体吸纳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或见习合同(加盖企业公章);
7、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实体数据月统计表(加盖企业公章);
8、入驻实体每年纳税证明材料;
9、入驻实体退出申请表。
三、入驻办理程序
1、申请入驻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的单位向准备入驻的孵化基地或创业园提出申请,再有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向人才中心提交申请所需材料;
2、人才中心审核后由孵化基地或创业园与入驻单位签订入驻协议。
3、入驻实体享受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政策,具体规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人社字〔2010〕122号)执行;
4、入驻实体享受由所在区提供的一次性房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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